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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类型:摄影大赛开始时间:
2012-8-21 12:40:00 至 2012-9-20 12:40 商定
活动地点:海口性别:
 不限
 
已报名人数:
14 人
 
 | “阳光海口·幸福家园”摄影大赛活动作品征集启事 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,通过摄影作品展示海口优美的自然风光,独特的人文景观以及海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,让更多的人认识海口、了解海口、热爱海口,进一步推动海口“宜居、宜业、宜学、宜游”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“养眼、养身、养心”最佳人居地的建设,我市将举办“阳光海口·幸福家园”摄影大赛活动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摄影作品。
 一、组织机构
 主办单位:**海口市委宣传部
 承办单位:**海口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、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、海口市摄影家协会
 协办单位:海口晚报社、海口广播电视台、海口网
 二、参赛对象
 国内外所有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。
 三、作品内容
 参赛作品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,取材于海口市内,反映海口的自然风光、城乡建设、民风民俗、人文景观以及各行各业的新成就等。
 四、奖项设置(总奖金5.2万)
 一等奖1名,奖金10000元;二等奖2名,奖金各5000元;三等奖6名,奖金各2000元;优秀奖10名,奖金各500元;入选奖50名,奖金各300元。
 五、大赛要求
 1、参赛作品彩色、黑白均可,风格不限,数量不限。单张和组照均可参赛,每组按一幅作品计(每组4-8张),作品须为作者原创,如已在其他媒体发表需注明。谢绝后期PS合成作品。
 2、作品必须制成照片参赛,作品规格一律为12寸,组照10寸,不装裱。作品背面粘贴“作品参赛表”,内容包括作品标题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、邮编等。
 3、不收参赛费,参赛作品不退稿。
 4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、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,所引起的纠纷与主办单位无关。
 5、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作品的入选资格。
 6、入选和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可用于展览、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,不再另付稿酬。
 7、所有参赛者即视为认同本规则,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 六、作品征集方式
 请参赛者将作品邮寄到海口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,地址:海口市长滨一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2043室,邮编:570135。同时,将作品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:X66795579@126.com(电子版为jpg格式,每幅作品不小于3M)。
 七、日程安排
 1、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9月20日为征稿时间。
 2、2012年9月24日至26日为评选时间,评选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。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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